22日
2022年12月
2022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22号),其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中有限量要求但无相应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检验项目,可以补充采用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市团体标准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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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4489cc759c44e90b279691e01c9f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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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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