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
2022年12月
2022年11月23日,欧盟普通法院判决,废除了欧盟委员会发布的(EU)2020/217法规,即否定了关于二氧化钛吸入性毒性分类和标签的相关要求。该判决也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一年内填补因分类变更无效而产生的任何法律措施的更正。
相关链接(点击查看):
https://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268921&pa
2016年
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安全局(ANSES)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将二氧化钛归类为致癌物质的提案。
2017年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发布将二氧化钛归类为吸入致癌物(类别2)的科学意见。
2020年
欧盟委员会依据ECHA的评估意见发布(EU)2020/217法规《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EC) No 1272/2008法规》,新增和统一了含二氧化钛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及标签要求等。
相关链接(点击查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20R0217-20200218
2020-2022年
二氧化钛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及下游相关方对此提出异议,并联合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RAC的评估意见存在明显的错误。一是评估时参考的科学研究结果存在不合理因素;二是对二氧化钛的危害分类没有基于其内在固有属性。
想了解二氧化钛与FCM更多消息,可关注往期推文(点击查看):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DPTC-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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